陽高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監測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四)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和建議。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研究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七)負責對涉刑事案件、紀檢監察、涉稅司法和行政機關辦理的案件和刑事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等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有形財產、無形資產進行價格確認。承擔價格鑒定、評估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九)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并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
(十一)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和規劃,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十二)提出全縣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縣域經濟統籌協調及可持續發展。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劃。
(十三)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四)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發展民營經濟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民營經濟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進民營經濟自主創新。監測全縣民營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民營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六)研究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籌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提出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
(十七)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絡。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十八)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政府定價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油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和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日常考核工作。
(二十一)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擬訂縣級糧食流通有關規定、糧食質量標準。開展糧食收獲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指導、管理縣級儲備糧油。負責縣級儲備糧油業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布局和結構,負責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銷售、輪換、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動用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糧油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執行地方儲備糧油有關標準、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二十三)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四)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省市投資項目。
(二十五)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六)承擔全縣國防動員工作綜合協調、建設規劃、督導落實等職責,牽頭承辦國防動員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涉及縣直部門之間的協調落實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日常工作,執行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十七)貫徹落實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編制縣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擬定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管理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管理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等。
(二十八)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運用數據技術賦能產業升級;負責政務信息化建設和政務數據管理,統籌推進數字陽高、數字經濟、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負責全縣大數據建設發展應用、規劃組織實施和項目統籌管理工作等職責;統籌全縣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建設工作等職責。
(二十九)組織實施國家關于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與改革的戰略、規劃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加強科技進步的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優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負責各類科技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技術研究和技術攻關,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負責全縣的科普工作,承擔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撰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參與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縣直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能源局的職責分工按各部門“三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