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實施辦法或意見并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縣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產業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準、備案。
(六)貫徹落實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優化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縣新材料、原材料、裝備制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制造和應用。
(十一)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十四)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五)擬定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
(十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
(十七)指導協調地方產品、農副產品購銷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
(十九)根據陽高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國有工業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縣屬國有工業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擔監督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十一)指導推進國有工業企業改革重組,推進國有工業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國有工業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二)通過法定程序對監管國有工業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二十三)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二十四)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