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并貫徹實施,制定規范性文件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規范的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全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全縣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六)負責對自然資源部門派出機構進行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和政府關于統一行使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縣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