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關于印發《陽高縣營運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解讀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根據《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22號)、《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23〕38號)精神,為加快推動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新建項目建設,進一步規范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審批、建設及運營管理工作,我縣制定了《陽高縣營運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二、項目分類
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分為以下兩類:
(一)充(換)電站項目:在獨立地塊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的項目。
(二)充電樁項目:在公共區域安裝充電樁的項目。
三、項目建設管理
各類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流程如下:
(一)充(換)電站項目。凡在我縣投資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項目,投資企業應首先到縣能源局進行規劃審查,再由縣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后可開工建設,建設完成后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報告報縣能源局后向縣供電公司申請通電,項目通電運營后,及時將項目信息錄入山西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
(二)充電樁項目。凡在我縣投資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項目,投資企業應首先到縣能源局進行規劃審查,再由縣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后可開工建設,建設完成后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報告報縣能源局后向縣供電公司申請通電,項目通電運營后,及時將項目信息錄入山西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
(三)易燃易爆場所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凡在我縣利用易燃易爆場所(加油站、油庫、煤氣站、油漆庫房、煙花車間和庫房、炸藥倉庫、易燃粉塵的區域、化學品倉庫、燃料倉庫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企業應首先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的合規性審查意見,后到縣能源局進行規劃審查,再由縣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后可開工建設,建設完成后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報告報縣能源局后向縣供電公司申請通電,項目通電運營后,及時將項目信息錄入山西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
四、附則
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五年。
解讀單位:陽高縣能源局
單位地址:陽高縣暄陽街汽車站往西200米
咨詢電話:0352-662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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