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陽高縣營運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陽政辦發〔2025〕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高縣營運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陽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陽高縣營運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22號)、《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十四五”規劃和三年行動計劃》(晉政辦發〔2023〕38號)精神,為加快推動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新建項目建設,進一步規范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審批、建設及運營管理工作,我縣制定了《陽高縣營運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營運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新建項目的規劃、審批、設計、施工、驗收,以及建成后項目運營和安全管理等。
第三條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分為以下兩類:
(一)充(換)電站項目:在獨立地塊安裝充(換)電基礎設施的項目。
(二)充電樁項目:在公共區域安裝充電樁的項目。
第四條縣能源局為我縣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行業管理部門,牽頭做好我縣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管理工作,會同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協同推進,共同指導和服務業主單位做好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等工作。各相關單位職能如下:
(一)縣發科局: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運營定價工作。
(二)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供地階段將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建數量以及預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納入規劃設計條件,在方案審查階段對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建數量以及預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進行審查;為新增用地的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提供土地保障。
(三)縣住建局:負責城市建成區內城市道路、公園綠地、停車場等由縣住建局管轄的市政設施以及住宅小區內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推進。
(四)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沿線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推進。
(五)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計量監管,做好充(換)電基礎設施周期性強制檢定工作;負責對充(換)電基礎設施未實行明碼標價、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六)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督促指導投資主體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滿足消防安全要求;負責對充(換)電基礎設施私拉亂接、違規使用等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依法進行監督查處。
(七)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充(換)電基礎設施行業開展涉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并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易燃易爆場所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合規性審查。
(八)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備案工作。
(九)縣供電公司:負責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改造、供電服務。
(十)屬地鄉鎮、社區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點位落實,引導各方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協調解決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改造過程中的政策處理等問題;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項目前期選址。
第五條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審批過程中,各相關單位應依據法定職責簡化完善相應流程。
第二章規劃布局
第六條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統一標準”的原則,縣能源局牽頭編制全縣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的專項規劃,并由縣自然資源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第七條優化城市營運充(換)電網絡建設布局。結合城市總體規劃,進一步優化中心城區營運充(換)電網絡布局,因地制宜布局充(換)電站,提升公共充(換)電服務保障能力。推進大型商場、超市、醫院、文體場館、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營運充(換)電站建設。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時結合公交、出租、物流等專用車充電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等建設專用充電站。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
第八條加強縣鄉村充電網絡布局。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實施縣鄉村三級充(換)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工程,加快補齊縣鄉村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引導社會企業重點在縣城客運站、商場、公園、醫院、文體場館等公共場所以及交通樞紐等各類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換)電站。在鄉鎮企事業單位、醫院、公共停車場和村文化廣場等重點場所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
第九條提升單位內部充電保障。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內部停車場充電樁要落實配建標準要求,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達到設計比例,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私家車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內部充電樁對外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供給能力。在產業聚集區試點開展充(換)電站技術創新與應用示范,探索電動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
第十條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支持新能源企業和新能源車企開展換電業務,區分乘用車、物流車、重型卡車等類型,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圍繞園區、城市轉運等場景,開展城市、企業、園區試點示范。積極探索商業化新模式。加快車電分離模式探索和推廣,促進重型貨車等領域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
第三章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鼓勵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商規?;⑦B鎖化、品牌化發展,提升服務水平。投資主體應滿足:
(一)經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登記注冊(含分公司),經營范圍包含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
(二)組織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由具備電力設施承裝(修、試)或機電安裝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企業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應滿足《山西省電動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3〕22號)文件相關要求。
第十三條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實行分類審查備案制。非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參照《大同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實行)》(同能源規字〔2024〕44號)執行。各類營運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流程如下:
(一)充(換)電站項目。凡在我縣投資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項目,投資企業應首先到縣能源局進行規劃審查,再由縣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后可開工建設,建設完成后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報告報縣能源局后向縣供電公司申請通電,項目通電運營后,及時將項目信息錄入山西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
(二)充電樁項目。凡在我縣投資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項目,投資企業應首先到縣能源局進行規劃審查,再由縣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后可開工建設,建設完成后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報告報縣能源局后向縣供電公司申請通電,項目通電運營后,及時將項目信息錄入山西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
(三)易燃易爆場所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凡在我縣利用易燃易爆場所(加油站、油庫、煤氣站、油漆庫房、煙花車間和庫房、炸藥倉庫、易燃粉塵的區域、化學品倉庫、燃料倉庫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企業應首先取得應急管理部門的合規性審查意見,后到縣能源局進行規劃審查,再由縣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后可開工建設,建設完成后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驗收,驗收報告報縣能源局后向縣供電公司申請通電,項目通電運營后,及時將項目信息錄入山西省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
第四章長效管理
第十四條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投資主體企業應建立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投資企業應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安全隱患檢查,并保留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五條充(換)電基礎設施不再運營的,投資企業應當向縣供電公司辦理拆表銷戶手續,拆除充(換)電基礎設施??h供電公司應于當月將設施拆除信息報縣能源局。
第十六條充(換)電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企業可向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費用收取應當明碼標價并符合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十七條打造全縣智慧充電“一張網”。依托省級充(換)電基礎設施監管服務平臺,推進全縣充(換)電服務平臺建設和統一接入,實現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為充電用戶提供便捷實惠的充電體驗。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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